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整个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全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从人才评价、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之举,努力让全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评价:淡化论文、重视实绩
人才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评价标准定得好不好,对人才成长尤为关键。为继续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实施意见》对人才评价机制进行了多项改革。
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实施意见》提出,各系列制定评价标准时应适当向基层倾斜,降低评审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如,淡化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
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逐步将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三是健全职称倾斜政策。对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设区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比原有规定年限提前1年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引进: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招人难,是困扰基层事业单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实施意见》对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进行了制度创新,以期让更多人才向基层流动。
一是改进公开招聘方式。《实施意见》提出,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如,县、乡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和结果报设区市核准;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是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重点支持艰苦边远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激励:增加收入、优先表彰
在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如,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
此外,在推荐、选拔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人选时,适当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县(市、区)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