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基础上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问责条例的“三大跨越”创新问责机制,强化问责力度。
从“什么不能做”到“什么必须做”。以前的条例注重禁止,告诫全党什么不能做,问责条例则注重令行,强调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着重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哪些必须做。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尽责,突出担当精神,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
从“独善其身”到“兼顾他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只求“独善其身”,而是要管党治党,加强监督,及时处置,不光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其他党员同志负责,对党负责。如果只做老好人,对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则也难逃问责。
从“期限问责”到“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失责必追究,问责零容忍,一朝失责,终身问责,这就鞭策党员领导干部摒弃侥幸心理,勇于担当,积极履责,做到随时自省。对于那些不讲政治、不懂规矩、缺乏责任感特别是失责的党员干部来说,永远不再有安全着陆。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从而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